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44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29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10-19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44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一、关于优化炼油产业结构。2014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发改产业[2014]2208号)提出,“严格控制炼油能力和成品油生产规模,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精深加工石化产品,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2016年7月,《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要求,“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明确,“未纳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二、关于淘汰落后炼油产能。国有炼化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淘汰落后炼油产能的部署和要求。截至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化工等主要炼油企业已相继淘汰落后装置197套,合计产能2465万吨/年。截至2017年4月底,获取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油企业已淘汰落后装置88套,合计6200万吨/年。

  三、关于成品油市场监管。2016年,质检总局修订并实施了车用汽油产品实施细则,并先后批准发布了GB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31343-2014《炼油生产过程能量系统优化实施指南》等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相关国家标准,深入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16年,质检总局以京津冀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生产企业和城乡结合部的加油站为重点对象,抽查车用汽油423批次,抽查车用柴油232批次。2016年11月—2017年3月,国家能源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对国内69家炼油生产企业和山东、河北、湖南等23个省市的236家加油站的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进行了专项抽查。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按照《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要求,制定更加严格的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技术标准,持续推动炼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建议各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强化在税收、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加快推动石油天然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奖惩机制,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信用环境,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国家能源局   

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