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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9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08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12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9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国家燃油品牌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燃油标准

  国家高度重视油品质量升级工作。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2015年4月,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开展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成品油质量升级的目标和任务。2015年12月已发布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2016年1月东部11省(市)已提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油品,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有序推进,自2017年1月起将全国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油品。目前,国六车用汽、柴油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工作,将重点降低烯烃、芳烃的含量指标。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原则上全国范围统一执行油品国家标准。现行国五车用油品标准和在制定的国六车用汽、柴油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基于国家已加快推动油品标准制定、统一油品市场体系建设、油品供应安全等方面考虑,地方政府单独制定燃油标准似与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不相符。《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二、关于燃油添加剂

  我国制定了《车用汽油清净剂》(GB19592-2004)和《评价汽油清净剂使用效果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汽油清净剂防锈性能试验方法》(BG/T19230.1-2003)等7项国家标准。目前,《车用汽油清净剂》国家标准已开始修订,《柴油清净剂》国家标准也在抓紧制定。除此之外,大多数燃油添加剂都是生产企业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少部分燃油添加剂制定了行业标准。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目前,中石油所属生产企业均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确保销售到用户的油品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中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已研制出汽、柴油品质提升剂,并经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及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的检测鉴定,油品清净剂具有节约燃油、减少排污功能。

  由于现行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已考虑清净剂的添加成本,且在2008年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统一取消了清净剂加价,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对添加清净剂的燃油再实施加价政策,恐将面临极大舆论压力,难度很大。当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宽松,加油站打折促销现象普遍,提高成品油零售价格,社会很难接受,对石油企业也无实际意义。现阶段可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以小包装形式单独销售清净剂,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既可适当补偿成本增支,也容易得到消费者理解。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企业打造品牌燃油的政策措施,以提升燃油品质和竞争力,满足环保和消费市场的差异化需求。

  三、关于支持山东省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对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步伐,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汽、柴油质量标准已升级至国五标准,执行了相应的优质优价政策,即汽、柴油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