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24号(资源环境类201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06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1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24号

  (资源环境类201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开发利用水电等清洁能源的提案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在前期与你们直接沟通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西南外送电力大通道建设的建议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我国西南水电开发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了滇西北~广东特高压直流工程,工程已开工建设,预计2017-2018年投运。目前,川渝电网500千伏第三通道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上报核准申请后,国家能源局将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开展在四川省第四条水电外送特高压直流工程的论证工作。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在督促相关电网公司加快已规划水电外送通道建设的同时,将结合全国“十三五”电力规划,认真研究,统筹考虑水电外送通道建设问题,促进四川、云南等地清洁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和消纳。

  二、关于积极完善跨区跨省电力交易机制的建议

  关于将水电与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一并纳入第一优先发电权,建立部省联席协调机制,确保清洁能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全力消纳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一样,都属于可再生能源,是国家节能减排和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实现的主力。水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具有发电成本相对较低、运行调度灵活等优势,可承担调峰和多项辅助服务,以及配合新能源调度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未将水电列为第一优先发电权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符合法律政策要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同时,近年来在煤电比例高居不下的情况下,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水电站弃水问题呈愈演愈烈趋势,亟待有关各方共同努力,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明确的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促进水电等清洁能源有效利用。

  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工作,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四川、云南等水电大省的电力市场建设,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实现水电在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和消纳。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加快制定下发电改相关配套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组织拟定了《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3个文件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征求有关部门、各省(区、市)政府和电力企业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将尽快印发实施。

  三、关于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积极优化能源结构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推动水电等清洁能源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通过加强电力运行调节、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等方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2015年,印发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从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日常运行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水电等多发满发的具体措施。在电力体制改革核心配套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优先发电,促进水电等清洁能源消纳。2015年印发了《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跨省跨区送受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在贯彻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

  关于优化能源结构。近期,为加强和完善我国火电宏观调控,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36号)、《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855号)等文件。

  四、关于尽快建立保障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关于在法律法规层面加强监管,杜绝大量弃风弃水,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严肃追究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近年来,水电弃水问题不断凸显,主要集中在西南水电大省四川和云南。据统计,2015年两省弃水电量已高达270亿千瓦时,考虑到今年来水较好,弃水问题可能更加严重。同时,今年弃水问题也已不仅限于西南省份,4月以来湖南省的水电站也开始出现弃水问题。从近一两年我们研究云南、四川水电弃水问题看,虽然与近期水电投产较集中、来水较好、电力需求增速放缓、龙头水库建设滞后等因素有关,但送受电地区利益的过度博弈、水电未能实现优先调度等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煤电占比高居不下而水电出现大量弃水的不合理现象,如不尽早采取加强监管、严肃追责的措施,势必还将继续恶化,难以达到能源结构调整的目的。

  关于保障资源地依靠清洁能源开发合理增效的建议。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工程本身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对其征收生态补偿费用并不合理,也不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水电等清洁能源发展的共识。对于保障资源地利益问题,宜通过其他政策措施解决。在水电领域,我们已根据中央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完善水电开发移民政策、探索贫困地区水电开发资产收益扶持(扶贫)制度、建立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等,开展政策研究工作,拟在“十三五”期间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试点方案和保障措施。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感谢你们对能源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