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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7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30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27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77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示范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煤基精细化学品及高密清洁燃料实行退(免)消费税政策。按照现行政策,煤制油品和化学品需缴纳1400-2100元/吨的消费税,给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压力。而且与炼厂所产油品相比,煤制油品在质量和排放指标上具有明显优势,不少企业和专家呼吁国家减免消费税。还有观点认为煤制油产业还不成熟,生产过程的水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还需进一步深入评价论证,暂不宜给予免税政策。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会同财政部、环保部等部门统筹考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治机动车污染、行业间政策公平、消费税使用等因素,对煤制油消费税政策进行专门研究。

  二、关于加大对煤炭高端转化项目支持力度。在项目立项方面,国家能源局优先支持煤炭高端转化项目建设,积极协助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进先进技术产业化。在土地配置方面,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各地优先保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型产业等项目用地,今后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充分考虑煤炭清洁高效转化产业发展的需求。在财政支持等方面,财政部通过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相关产业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高端转化项目可按程序申请。在环评方面,环保部积极做好煤炭高端转化项目环评的服务工作,坚持依法科学审批。我局将协助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关于在产品销售方面给予支持。对销售行为实行许可或资质管理的产品,企业可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我局一直在推动油气管网的互联互通和向第三方公平准入,为各类社会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能源系统的总体效率。在产品价格方面,化学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成品油价格由国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际油气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指导价格,同时区分油品质量实行优质优价。

  感谢你们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