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科技〔2010〕19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研发(实验)
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要以及能源科技进步的需要,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充分调动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通过政府引导、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的建设,国家能源局于2009年制定了《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09]223号)。根据实施的实际情况,国家能源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重大科技项目管理等内容。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二、《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三、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评价材料
四、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五、《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六、国家能源局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书
七、国家能源局重大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八、国家能源局重大科技项目任务书
九、国家能源局重大科技项目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