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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6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15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1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6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打造青海电力特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青海建立能源革命综合试点省,并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的建议

  我们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支持青海建立能源革命综合试点省,并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在资金、政策方面对青海能源发展给予了支持。

  在资金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支持青海电力发展:一是支持青海藏区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2009年起,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启动实施了“金太阳示范工程”,把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纳入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并按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二是支持青海藏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2011年以来,财政部、水利部启动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中央财政按改造投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并适度向中西部倾斜,其中青海藏区属于西部地区。三是支持青海电力企业农网改造。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农网还贷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力企业农网改造升级。其中,青海等省份实行“一省一贷”,农网还贷资金作为电力企业收入管理;四是支持青海藏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青海藏区等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这也将增强青海电力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上,中央财政已通过多项政策予以资金支持。下一步,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渠道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支持青海藏区等西部地区建立电力普遍服务机制。

  在政策方面。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青海建立能源革命综合试点省提供了政策支撑。一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年)》,并会同各方持续推进实施。二是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电力等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支持青海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建立独立规范的电力交易平台,目前青海省已组建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下一步将推动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规范、服务优质的交易平台。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稳步开展,2018年青海省市场化交易电量25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4%,并将继续扩大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行业数量,逐步实现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加大力度推进增量配电改革,目前发改委已批复青海省2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将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继续延伸。协调建立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充分利用产业园区用电密度大、负荷稳的特点,发挥好产业园区供需联系紧密、协调机制灵活的优势,探索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新途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支持青海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健全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关于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新能源建设指标等方面对青海予以倾斜支持的建议

  关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支持。2015年以来,发改委积极支持青海可再生能源发展,对其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基准实行了倾斜政策,与全国其他省份执行煤电标杆上网电价不同,青海省按照低于煤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常规能源发电加权平均上网电价执行,使青海光伏等新能源电站能够获得中央财政支付的较高补贴。同时,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办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开发利用等活动,有力支持了青海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2019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明确了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政策,优先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建设,加大需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力度。

  关于新能源建设指标规模。青海省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性可再生能源区域,国家能源局一直支持青海省积极有序开发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2017年,青海省格尔木和德令哈基地成功入选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的第三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同年,国家能源局启动了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相关工作,青海中广核德令哈5万千瓦槽式电站、青海中控太阳能德令哈5万千瓦塔式电站、中国电建共和熔盐塔式5万千瓦项目成功入选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2018年2月,国家能源局复函支持青海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明确各省(区、市)需要国家补贴的集中式风电都不能突破“十三五”规划的规模(不包括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国家能源局专项布置的示范试点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全国统一补贴竞价方式组织。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青海省发挥自身优势,在落实土地、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制定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时序,积极按要求组织开展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的示范引领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国能源事业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