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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43号(工交邮电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15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43号

  (工交邮电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重点能源资源统一规划和调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加强能源发展统筹规划,对于深入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加强能源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

  统一规划体系,加强各类能源规划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是推动不同能源品种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能源规划工作不断强化,能源战略规划体系基本形成,战略导向作用明显增强。“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和《能源消费和供给革命行动计划(2017-2030)》等4项行动计划,以及《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煤炭、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等“1+14”项能源规划,从能源系统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是指导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2017~201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能源“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后两年目标和任务举措,成为能源战略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5月,我局制定了《“十四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两级(国家级和省级)三类(综合能源规划、分领域能源规划和区域能源规划)能源规划体系,强化了不同能源规划的统筹衔接和协调配合。

  目前,我局正在研究编制《国家能源中长期发展纲要》《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将进一步明确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目标与变革路径,提出“十四五”及中长期的任务举措,推动能源转型变革和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我国能源发展形势及特点,持续完善战略规划和政策体系,加强对能源发展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更好发挥能源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二、关于加强审批权下放后的宏观调控和监管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局“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8项,取消下放比例达72%,能源行业管理方式由项目审批为主向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监管、服务并重加快转变。为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简政放权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我局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原则,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编制国家能源局权责清单,包括10大类63项具体权责事项,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边界。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针对取消下放事项,先后出台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14个文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任务、监管标准、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失、错位、不到位。三是建立后续监管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之间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相互配合的审批监管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调控机制、监管办法和配套措施,一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协助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二是加强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强化对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提高地方承接能力。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四是加快法规政策“立改废”进度。持续组织清理取消下放的能源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相关“立改废”工作,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三、关于为能源企业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健康的能源市场环境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降低能源开发成本、提升能源系统效率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局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体制架构,持续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能源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一是充分发挥大型能源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引导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能源技术和规模经济等优势,积极开发建设核电、大型水电、输电通道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能源项目,加强重大能源科技装备创新,保障能源供应安全。2018年,中央发电企业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的58.5%和65%,中央油气企业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占全国90%以上,全国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超过7.3万公里,较好发挥了骨干企业作为我国能源事业国家队和主力军的表率作用。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能源开发建设。近年来,能源领域市场主体活力日益迸发,社会资本已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等领域占据绝对主导作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达320个,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近4000家,电力市场格局更趋多元化。进口原油使用权和原油进口权有序放开,参与LNG接收站、储气设施和油气管道建设的社会资本不断增多,能源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优化能源行业营商环境,引导大型骨干能源企业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着力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感谢您对我国能源事业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