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53号(资源环境类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14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53号

  (资源环境类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抑制煤炭过度消费,实现能源结构调整“软着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新时代能源发展的战略任务。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着力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抑制不合理煤炭消费,推动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能源结构优化步伐不断加快,煤炭消费比重历史性地下降到了60%以下。

  一、关于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提高到26.7%,有力促进了能源结构优化。但同时,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仍较突出,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借鉴国际经验,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按省级行政区域规定电力消费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促进可再生能源优先消纳,形成引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长效发展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地实施,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督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切实承担落实责任,做好消纳保障机制与绿证市场衔接,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

  二、关于通过财税政策引导能源结构转型

  科学合理的财政和税费政策是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近年来,财政部等部门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出台一系列财税政策,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一是建立煤炭资源税与价格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2014年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了资源税与价格挂钩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有效发挥了资源税调节资源收益、促进资源合理开采的作用。二是实施环境保护税法,不再征收排污费。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施行,按照“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的原则,对大气污染物等规定了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三是出台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近一年来,天然气适用税率从13%降至9%;资源税方面,对页岩气、高含硫天然气给予资源税减征优惠。相关制度设计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主动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四是对开发难度大、成本高的清洁能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给予财政补贴,明确“十三五”期间补贴标准提高到0.3元/立方米。支持煤层气研发项目,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由中央财政给予重点支持。支持页岩气抽采利用,由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6~2018年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税政策对能源结构转型的引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并统筹研究将致密气纳入补贴范围。结合环境保护税制度实施等情况,进一步研究二氧化碳征税问题。

  三、关于发展以煤炭为基础的区域能源中心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统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能源供应方式变革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途径。近年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加大燃煤小锅炉和散烧煤淘汰力度,2018年电煤消费比重达到53.1%。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行动,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统筹优化清洁取暖方式,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2018年,北方地区新增清洁取暖面积约15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约50%,替代散烧煤约2000万吨;“2+26”及汾渭平原城市新增清洁取暖面积约7.2亿平方米,替代散烧煤约1000万吨。二是积极推进终端供能系统一体化建设及综合改造。2016年7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在新增用能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统筹规划电力、燃气、热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加快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建设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积极探索终端能源供应新模式,扎实推进23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55个“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实施,支持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润、协鑫、新奥等能源企业开展综合能源业务。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集中供汽供热、余热余能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工业园区综合绿色改造等工程建设,加强热、电、冷、气等能源生产耦合集成和互补利用,着力构建多能互补、供需协调的绿色能源系统。

  四、关于稳步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

  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是实施油气替代、增强我国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按照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示范工程的定位,我国煤炭深加工产业稳步发展。2017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局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7〕43号),强化技术创新和市场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环保准入条件,稳妥推进煤制燃料、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增强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严格执行能效、环保、节水和装备自主化等标准,积极探索煤炭深加工与炼油、石化、电力等产业有机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实现了煤制油气产业稳定高水平运行。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气化、煤直接液化、煤间接液化等成套工艺技术,装备国产化率达到98%以上,水耗指标不断下降,总体实现了废水近零排放,已建成煤制油产能786万吨/年,煤制天然气产能51亿立方米/年。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综合考虑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和项目经济性等因素,以技术升级示范为重点,推动已核准示范项目建设,深入研究战略规划布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感谢您对我国能源事业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