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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72号(资源环境类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26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8-29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72号

(资源环境类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清洁能源生产消费促进雾霾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我局积极推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已开展和下一步要开展的相关主要工作:一是逐步形成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2016年12月,我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指导各地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深化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建设。下一步,我们拟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逐步减少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二是研究探索电力现货交易机制。我局研究起草了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研究论证,指导电网企业开展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等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拟选择部分区域和省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完善推广。三是探索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我局积极推动开展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指导东北、福建等地探索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关于鼓励清洁能源生产

  加快提高我国非化石能源消纳能力,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是贯彻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国“十三五”期间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2016年,我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并核定了分区域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论证和取得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加快建立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制度。制定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最低比重指标,针对省级政府、电网企业和售电公司建立权威的年度考核机制,灵活地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和绿证制度基础上,推动构建全国电力交易体系,实行可再生能源地区间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实现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为进一步提高分布式比重,提高光电建筑比例,2011年7月,我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开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探索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开发模式。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2016年12月,我局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园区内80%的新建建筑屋顶、50%的已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2017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分散式风电的技术标准要求,加快推动接入低电压配电网、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目前,分布式光伏已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从率先启动的工业园区扩展到公共机构建筑应用、千家万户家庭屋顶、光伏扶贫应用以及光伏设施农业、渔光互补应用等新型应用市场,调动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各省(区、市)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快推进包括光伏在内的分布式能源发展。

  三、关于鼓励清洁能源消费

  我局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生产消费,支持雾霾治理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2016年12月,我局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坚持节约优先,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提升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逐步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社会用能模式。积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市)、绿色能源示范市(县)、智慧能源示范镇(村、岛)和绿色园区(工厂),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以分布式利用为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同时合理积极推进能源生产优化布局,促进清洁能源合理消纳。坚定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严格的减排制度,推动城乡新型电气化,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消费,推动天然气市场建设,实施电能替代,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例如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燃煤减量替代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通过浅层地热能利用替代燃煤供暖5亿平方米以上,减少散煤消耗1000万吨以上。北京、河北、山东等地区已建立了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示范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