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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4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9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12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4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煤矿项目

  2017年2月,新疆自治区向我局报送了《自治区煤炭规划建设生产有关工作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已经列入《方案》且配套项目亟需用煤、核准前置手续齐备的煤矿项目,我局已经依法依规启动核准程序。截止2017年6月底,新疆上报9个煤矿项目申请核准,建设总规模5440万吨/年。其中大南湖五号煤矿、大南湖七号煤矿一期工程、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太平滩煤矿等四个项目已经核准,核准规模2240万吨/年;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800万吨/年)、准东五彩湾三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800万吨/年)、大井二号煤矿一期工程(600万吨/年)白石湖露天煤矿一期工程(600万吨/年)正在履行办文程序;准东西黑山露天煤矿(400万吨/年)正在委托评估,待条件具备后,我局局将依法依规快速办理相关核准工作。

  二、关于煤电基地和外送通道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国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东中部主要受电地区接纳外来电意愿普遍不强。为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对煤电发展进行规范引导,2016年以来,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建立了煤电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煤电建设的政策调控,严控项目建设,规范开工秩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控制煤电产能规模。按照《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要求,为避免因接受外来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新疆准东煤电基地2020年底前煤电项目投产规模要控制在国家规划规模的一半以内。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新疆能源资源开发、受端电力市场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准东煤电基地电力项目建设节奏,积极推进相关输电通道研究论证工作。

  三、关于煤制气项目

  2017年2月,我局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7〕43号),明确“十三五”期间煤炭深加工仍以技术升级示范为主线,不进行大规模产能建设。“十三五”期间,在新疆布局了3个煤制气项目,分别是:苏新能源和丰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新建项目,已获核准)、伊犁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新建项目,已获核准)和准东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储备项目)。由于规划新建的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建设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准东项目当前处于停滞状态。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形势、准东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进展情况,争取加快推进准东煤化工基地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

  联系单位:国家能源局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