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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1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8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07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1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扩大清洁能源可选范围,降低中小企业用能成本的建议》(第661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环境保护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考虑环境承载力,因地制宜推进用能替代

  我局赞成您提出的根据地方用能特点,因地制宜,抓紧研究推进用能替代的建议。大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助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近三年来,我国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煤炭消费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最大的时期。

  “十三五”期间,我局将继续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优化能源生产布局和结构,构建绿色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以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14个专项规划为统领,继续统筹协调推进用能替代工作。一是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因地施策。在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实施减煤量替代,其他重点区域实施等煤量替代。二是不断拓宽天然气消费领域。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程,以民用、发电、交通和工业等领域为着力点,实施天然气消费提升计划。三是推进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和规模。四是深入开展电能替代工作。积极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实施储能供暖;提高铁路电气化率,适度超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港口岸电、机场桥电系统,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五是大力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工作。计划于2019年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标准,继续加快推进普通柴油、船用燃料油质量升级,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煤制燃料等清洁油品,同步加强车船尾气排放与净化设施改造监管,确保油机协同升级。

  二、关于明晰标准,规范管理,扩大燃料使用范围

  为支持各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2017年,环境保护部出台了《高污染燃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采取“类负面清单”形式,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列出需强化管理的燃料,作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依据。

  按照控制严格程度,《目录》将禁燃区禁止使用的燃料组合分为三类,Ⅰ类的管控程度一般,Ⅱ类较严,Ⅲ类最为严格。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对于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由于其直接燃烧后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目录》中的Ⅰ、Ⅱ、Ⅲ类均将其纳入管控范围。对于煤炭及其制品,根据严格程度不同划分为三类进行管控。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第Ⅲ类最严格的管控要求下,对其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中燃料。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指导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划定禁燃区。充分发挥《目录》作用,改进城市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不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