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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85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7-0018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7-07-03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85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轻能源”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细化清洁能源配套政策,形成科学合理、规范适用政策框架体系的建议 我局赞同您提出的建议。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清洁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正在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机制。2016年3月~6月,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先后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关于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2017年1月,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并制定了《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发改能源〔2017〕132号)。 2017年6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申领一批、核发一批”的原则,已完成三批、102个项目、合计290.7万个绿证的核发工作,表征绿色上网电量29.07亿千瓦时。自2017年7月1日,绿证认购工作将正式开展,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均可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我局将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完善实施细则和启动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二、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打造和掌握一批超级产权的建议 我局赞同你们提出的建议。科技决定能源未来、科技创造未来能源。近年来,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们积极推动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提高我国能源技术装备水平。 为加快突破一批关键能源技术和核心能源装备,紧盯国际能源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前沿,我局按照“三个一批”的战略路径,先后出台了能源技术创新五年规划、中长期行动计划和能源装备中长期实施方案,明确了15项革命性技术和15项能源装备创新路线图,明确了“十三五”期间70项集中攻关类、48项示范试验类、31项应用推广类的创新重点。 为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颁布实施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开辟优先审查通道,以加快授权进程。同时,于2014年制定发布了《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申请暂行办法》,开通了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提供中美欧日韩等国家和地区30个自然日内专利基础更新数据的下载服务,以促进相关产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为产业核心专利技术保护和专利布局提供支撑。 为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推广应用,自2015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建立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制定了每年滚动修订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由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制定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财政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功能,为用户降低使用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建立适当的行业准入制度以及产品技术认证制度,加强行业监管,促使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掌握核心技术,提高关键装备制造能力,积极抢占能源领域制高点。 三、关于结合《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能源产业升级,打造世界级品牌的建议 我局赞同你们提出的建议。“中国制造2025”是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我国立足国际产业变革大势,作出的全面提升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推动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在能源技术革命和装备制造业升级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6月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方案》围绕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三个方面确定了15个领域的能源装备发展任务,明确到2020年突破一批能源清洁低碳和安全高效发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并开展示范应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集团。到2025年,总体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部分领域能源技术装备引领全球产业发展,能源技术装备标准实现国际化对接。 下一步,我局将细化保障措施,加快《方案》落地实施。一是强化资金支持。利用中央资金支持重大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技术攻关。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能源装备建设项目给予金融、贷款等政策优惠。研究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关键装备技术攻关、产业化和制造条件升级。二是完善政策保障。鼓励和支持各类能源项目制定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工作方案,积极承担能源装备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任务。定期出台能源装备自主创新推荐目录,鼓励其推广应用。对国家明确的承担首台套重大装备试验示范的依托工程,试验示范期间适当给予安全运行考核政策支持,并进一步研究给予税收、电价等方面的优惠。鼓励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能源装备首台套项目开展保险和再保险。三是健全国际合作机制。引导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抱团出海,防止国内企业同质化恶性竞争。推动能源装备制造业从单纯技术引进向人才引进、对外并购、合作研发转变,支持引进能源发展亟需的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研究利用产业基金、国有资本收益等方式,推动各类能源装备优势产能走出去,支持海外投资并购。 四、关于建立市场化发展模式,健全能源法制体系 我局赞同你们提出的建议。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要前提。近年来,我局着力推进能源市场体系,取得积极成效。电力体制改革全面铺开,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发用电计划和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竞争性电力市场初具规模。油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勘探开发、管网运营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输配电价改革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销售电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陆续取消,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显著降低。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建立。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深化勘查开采、进出口管理、管网运营、生产加工、定价体制机制和国有油气企业改革。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重点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分类推动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加大售电侧改革力度,开展新能源微电网、风电平价上网示范,研究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创新监管,深入抓好“放管服”改革落实、垄断环节、市场秩序、资质许可等重点任务监管。 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保障。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稳步推进。《能源法》《电力法(修订)》《原子能法》《核电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已完成意见征求,《能源监管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石油天然气法》《煤炭法(修订)》前期研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力争尽快形成门类齐全、结构严谨、有机统一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五、关于强化需求侧政策引导,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建议 我局赞同你们提出的建议。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对供给结构调整、供给方式变革具有重要的牵引和导向作用。近年来,秉持节能优先方针,国家和有关部委正在坚定不移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制。先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总量达到2.5亿吨标准煤。扎实开展石化、钢铁等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去产能任务均提前完成。将141项高耗能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信息技术等8类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普及绿色建筑,累计建成70余个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布“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突出重点推进消费模式升级。一是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问责,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二是依法依规淘汰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十三五”期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三是滚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尽快实现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全覆盖,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标准体系。 感谢你们对我国能源事业的关心。 联系单位: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