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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7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8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6-29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7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国家“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建设的建议》(第3779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西藏水电开发

  西藏水能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及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其中,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2.1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约1.7亿千瓦,主要集中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上游和雅鲁藏布江下游所在的藏东南地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水能资源,不仅可有效解决当地用电问题,促进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还可通过实施“藏电外送”战略,有效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我局积极支持科学开发西藏水电资源,推进“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西藏能源发展统筹规划。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底,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支持西藏开发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合理开发雅鲁藏布江中游水电基地、推进实施西藏联网重大工程等重点任务。我局配套编制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推动藏东南“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建设,以及积极开展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雅鲁藏布江水电消纳方案研究等具体工作。同年,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西藏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三五”西藏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政策机制和保障措施,确定了加快清洁能源资源开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生用能的重点任务,并在其中落实了相关水电开发重点工程等事项。

  二是坚持科学推进水电开发。为推动西藏水能资源利用,促进藏东南水电有序开发,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西藏及相关省区和项目业主建立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协调机制,加快“西电东送”接续基地建设。坚持生态优先,抓紧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等重点河流(河段)水电规划,加快推进雅鲁藏布江大古、加查水电站等在建骨干电源建设。2015年以来,金沙江苏洼龙、叶巴滩水电站已陆续核准开工建设,两电站总装机容量344万千瓦,年均发电量156亿千瓦时,总投资512亿元,截至今年3月已完成投资62.9亿元,“西电东送”接续基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推动西藏水电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强西藏与云南、四川“西电东送”水电基地的接续衔接。一是合理规划各流域开发时序,做好西南地区国家综合能源基地的统筹规划。二是积极推进重点河流(河段)水电规划工作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推动条件相对成熟的金沙江上游等河段水能资源利用,落实电站消纳市场。三是探索将西藏水电纳入绿色证书机制。

  二、关于加大对西藏新能源开发支持力度

  为促进西藏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将西藏列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设限制的地区。二是研究制定西藏光伏电站标杆电价(1.05元/千瓦时),高于全国其它地区电价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西藏新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力度,一是对西藏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设限制,借助跨省区输电通道,扩大资源配置范围。二是推动开展西藏外送消纳市场、电价机制和财税优惠等政策研究,按市场化原则,创新“西电东送”交易机制,促进西藏清洁能源资源得到更科学、充分的利用。

  三、关于“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外送通道建设

  藏东南水电主要集中在昌都地区,目前,昌都电网仅通过500千伏巴塘—澜沧江(昌都)交流线路与四川电网联网。近年来,四川弃水现象较为严重,省内水电外送压力较大,难以消纳新增西藏水电。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国电力需求增速普遍放缓,东、中部主要受电地区接纳外来电意愿不强,近中期接纳新增外来电力较为困难。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结合藏东南水电开发、受端电力市场发展等因素,积极组织开展藏电外送研究论证,统筹推进相关工程建设。

  四、关于设立西藏清洁能源开发建设基金和单列光伏用地指标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指出,目前要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财政部认为,目前不宜以向社会征收的方式设立西藏清洁能源开发建设基金。建议西藏自治区自行或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该项基金,我局将配合财政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国家只预留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其余用地指标全部下达地方。在下达地方的用地指标中,除国家规定保障性住房、农民建房、脱贫攻坚和国务院大督查奖励指标单列外,其余均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建议西藏自治区按照全国计划下达通知要求,统筹安排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太阳能、光伏等能源基础设施用地。

  五、关于鼓励和支持进藏企业属地法人注册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编制印发了《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营造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政策法规环境。2014年以来,工商行政部门持续推进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改革,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性成本,切实提高了对新能源等产业的服务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能源投资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参与能源开发建设,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进藏企业属地法人注册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