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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293号(工交邮电类282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44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06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293号

  (工交邮电类2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低碳能源转型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动低碳能源转型是实现能源发展战略转型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消费增速将明显回落,能源结构优化步伐加快,煤炭消费比重将进一步降低,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将显著提高,由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主体能源双重更替进程将加快推进。但同时也面临传统能源产能过剩、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多重瓶颈、天然气消费市场活力不足、能源系统整体效率较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低碳能源转型,对于我国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具有重大意义。

  一、关于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中确立低碳能源优先发展的地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建设清洁低碳、绿色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立了能源低碳发展的优先地位。《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纲要》总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等具体目标,并将相关重大任务落实到具体措施、重大工程和行动方案上。“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专项规划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明确了本领域的发展目标及任务。《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规划〔2016〕89号)等文件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年度任务作了具体安排。

  二、关于开展区域间能源供需协调互补试点和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通道建设

  “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将更加注重市场规律,强化市场自主调节,变革能源供应模式。适应新常态下跨省区能源配置需求减弱的新趋势,处理好能源就地平衡与跨区供应的关系,用市场机制协调能源送、受双方利益,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和规模。同时,有序建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输电通道,积极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外送通道建设,优先解决云南、四川弃水和东北地区窝电问题。探索建立灵活可调节的跨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此外,为了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有关要求,提高能源系统效率,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合理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提出了推进相关示范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目标,以及政策保障措施和实施机制,进一步推动能源清洁生产和就地消纳,提高能源系统综合效率。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