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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80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6-0044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6-09-06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8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河北省风电弃风限电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平衡火电与风电、光伏的建设规模 目前,围绕统筹协调各类能源、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我局正在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加强统筹协调。编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及风电、光伏等专项规划,以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和电力消费中的比重为原则,编制过程中将加强与能源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和电网、常规电源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指导和统筹作用。 二是严格控制煤电新增及总量规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煤电行业有序发展,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严控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促进我国煤电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2019年河北省煤电规划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因此,将严控河北省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并明确要求河北省适当放缓除民生热电外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 三是适度合理调整新能源开发规模。2016年3月和5月,我局分别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除资源条件影响外,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 2016年7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建立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对于预警结果为红色、风电开发投资风险较大的地区,我局将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 四是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和保障性收购制度。《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有关要求,要求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通过优先安排发电计划并优先调度和结算。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保障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电权。 目前,按照中发9号文要求,我局正在起草《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办法》,实施电力生产消费发输配全过程优化调度,积极消纳新能源,将风能等新能源发电机组作为电网节能低碳发电调度的第一序位。 二、关于做好电网送出通道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目前,我局正在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文件,抓紧编制《接入电网管理与监督办法》等相关电改配套文件。文件中将明确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的程序、时限要求、各方责任,明确接入电网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新能源等各类型接入电网工作,实现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完成文件的编制和印发工作,并抓紧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与接入电网工程协调进行。 三、关于创新风电就近消纳的方式 我们积极支持河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鼓励探索风电制氢等新型风电开发利用模式,并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确保以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河北省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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