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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29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13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7-10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29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电能替代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财政补贴政策落实电能替代激励措施 实施电能替代有利于减少煤炭分散燃烧,发挥电能清洁优势,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工信部、财政部、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一是动态调整限制和淘汰类燃煤、燃油锅炉、窑炉设备技术和装备目录。二是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推动焦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及工业炉窑(锅炉)设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高耗能燃煤锅炉的改造提升,运用对标达标、差别电价等措施,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在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三是组织实施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继续开展家电和工业品“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和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四是有序开展“煤改电”供热。主要用于燃气、热力管线无法铺设的连片平房区与远郊山区,或在商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可间断供热区域进行试点。工业领域主要应用于陶瓷、玻璃等个别行业的热加工环节。但是,“煤改电”成本高昂,若无补贴,大部分用户难以承受,并且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不适宜大规模。五是支持企业开展电能替代技术研发。改进科技计划及经费支持方式,重点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为突破口,通过引导和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等形式支持创新;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方式;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六是对电能替代产品给予财政补贴。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电能替代,设立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改造,支持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和企业可申请财政补助。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是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划,加强监管,支持电能替代相关技术研发,制订标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关于加快特高压电网和坚强智能电网建设 (一)关于加快全国范围内特高压电网建设,实现清洁能源大规模高效开发和利用。为落实《大气污染发展行动计划》,2014年5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计划建设能源基地到重点防治区域的12条重点输电通道。其中,既有采用500千伏技术的线路也有采用特高压技术的线路。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电网公司和有关单位抓紧开展有关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间形成送电能力。 (二)关于提升智能配电网水平。发展智能电网对于促进电力生产和消费革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促进信息和材料等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国家层面统筹智能电网与新能源、智能电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统筹智能电网与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为加快电力科技进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发挥积极作用。 三、关于规范电能替代市场秩序 当前,制约电能替代的瓶颈问题包括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完善、相关技术支撑能力需要提升、电网建设滞后等因素,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务实推进电能替代。一是探索建立电能替代市场,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法规。二是制订实施严格的节能减排政策和考核激励措施。组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电动汽车发展,制订发展节能环保汽车产品推广目录,研究制订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三是探索“煤改电”新领域。统筹考虑“煤改电”成本高、能源转化效率低等特点,兼顾经济性和前瞻性,以保障民生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在做好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稳妥向前推进。四是研究建立市场化的分时电价机制,鼓励低谷用电,发挥市场作用,减轻财政补贴。五是鼓励清洁能源发展,实现2020年15%非化石能源利用目标。六是加强市场监管,制订完善电能替代市场监管标准体系,不断规范电能替代市场秩序。 感谢您们对能源工作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