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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9号(工交邮电类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3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12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9号

(工交邮电类9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推进能源区域分布式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持续出现的大面积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治理大气雾霾已经成为国家重大行动。能源活动与大气污染密切相关,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是大气雾霾的重要成因。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能源行业应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强化重点区域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减少能源领域污染物排放。该提案对做好能源工作很有帮助,我们将认真研究,结合现有政策在后续工作中积极落实。

  一、关于优化能源开发布局。我国能源资源与消费呈逆向分布,东部能源资源的高强度开发,导致部分地区能源资源已近枯竭。能源需求的稳步增长,以及生态环境约束的日益趋紧,需要我们进一步优化能源开发布局,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和支撑国家经济建设。综合考虑能源资源赋存、水资源分布、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加大西部能源资源开发力度,增强跨区输送能力;稳定中部能源资源开发,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节奏,保持“承西启动”的调节能力;优化东部能源资源开发结构,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形成东中西区域优势互补、协调互动的能源供应格局。

  二、关于加快重点污染区域治理。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三大区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8%,但2013年却消耗了全国煤炭的43%,单位面积的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清洁能源输入、优化高耗能产业发展布局对改善三大区域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全面推进民用清洁燃煤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逐步减少三大区域民用散煤利用量,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环保监督;在具备水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的煤炭富集区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加强重点输送通道建设,加大向重点区域送电规模;对东部地区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高耗能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在促进高耗能产业降耗提效的同时,推动高耗能产业向中西部和国外转移。

  三、关于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我国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当前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有序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开发利用;提高机组利用效率,优先调度新能源电力,减少弃电;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新能源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四、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我国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较低,节约潜力巨大。推进能源节约是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大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重点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实施余热余压高效利用工程,加强城镇及产业园区能源利用的系统规划,统筹优化区域内的电力、热力、供气、供水以及物料供应系统,实现生产过程中副产品及废料的回收使用和不同品质能源的梯级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感谢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