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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国能综通法改〔2019〕9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36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12-31
 

国能综通法改〔2019〕9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推进能源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意见》的相关要求,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为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我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帮助。

  二、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为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我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帮助

  (一)积极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能源重大发展战略研究制定、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发挥局法律顾问及律师的作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围绕能源领域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导能源企业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在涉及能源行业的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配合司法鉴定工作,引导律师规范执业,发挥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

  (二)积极为我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帮助。进一步扩大局机关和派出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能法改〔2017〕117号)和《国家能源局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国能综法改〔2017〕256号),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细化相应工作规则和流程,保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在法律法规规章、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中,以及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工作中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治宣传、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

  (三)积极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帮助。健全能源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能源领域行政调解工作体系,配合建立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探索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能源行业的矛盾纠纷。鼓励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能源行业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积极参与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系统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明确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狠抓落实。在报送年度法治工作总结报告时,要报告本部门(单位)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法改司将按照局党组及局工作部署开展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