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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72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25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1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72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电力市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要求的核心工作,是中发〔2015〕9号文明确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完善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推动电力工业朝着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方向发展。

  一、加强电力市场总体架构的研究和顶层设计

  电力市场建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主体众多。为推进和规范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中发〔2015〕9号文配套文件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从顶层设计角度提出了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建设目标等。文件明确,我国电力市场通过开展试点、总结完善、扩大试点,逐步实现的方式推进建设。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已形成多试点开花,多模式探索的局面,中长期交易规则基本建立,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东北、华北、福建等14个地区启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广东、浙江等8个现货试点地区全部启动模拟试运行,多元主体参与配售电格局初步形成。但同时,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总体尚处起步阶段,电力市场运营经验欠缺,市场规则正在不断完善,电力市场技术支撑力量薄弱,市场建设模式还在不断探索中,建设全国较大范围内的电力市场还未形成广泛共识。

  为深化研究,有效促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2018年,我们开展《我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研究》课题研究,在电力市场总体框架设计,市场模式选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下一步我们主要工作:一是推动形成更多共识,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入研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明确电力市场模式选择、省间和省内市场协调、计划电与市场电衔接、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衔接、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等电力市场建设共性难点问题;二是加强电力市场总体架构和实施方案研究,分阶段、分步骤促进全国范围内电力市场融合,逐步实现不同市场互联互通,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二、加强电力交易机构独立性和规范性建设

  “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要求的重要途径。当前,交易机构组建基本完成,为电力市场化交易搭建了公平规范的交易平台。一是组建了包括北京和广州两家区域交易机构在内的35家交易机构,实现各省份全覆盖,其中:广州、昆明、山西等9家交易机构采用股份制模式。二是除首都、天津等6家交易机构外,29家交易机构成立了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正逐步发挥议事协调作用。三是交易机构业务量逐步扩大,交易品种不断丰富。目前,绝大部分交易机构已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双边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等交易。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性和规范性建设,下一步我们主要工作:一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出台《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交易和调度职责分工,推动交易机构法人结构、人、财、物、交易规则等方面独立运作;二是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机构有关工作,促进交易平台服务能力提升;三是推动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议事作用,未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地区要尽快成立;已成立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电力交易机构监管,加快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编制修订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市场监管

  为保障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和规范运行,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管,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结合当前电力体制改革新要求,我们起草形成《电力法》修订稿,已报国务院,正在立法审查阶段;修订完善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进行详尽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加强日常监管外,还通过重点检查、信息披露、约谈约访、专项稽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措施发现问题,违法违规情况一经认定,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和规范运营。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交易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推进《电力法(修订)》立法审查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自律监督、运营监控、市场监管相结合的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协同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当前,我们加大力度建设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形成了以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核心,以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信用评价、涉电力领域黑名单管理、信用修复等为内容的制度体系,建立了能源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能源网站,与电力等能源市场主体初步实现了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支持电力行业协会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研究探索黑名单管理和联合奖惩工作,指导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了电力市场信用监管试点,在能源局内部发布了月度失信黑名单统计报告,在信用能源网站发布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用信息。

  围绕电力市场建设,下一步我们将开展电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以行政许可为突破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

  中发〔2015〕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进构建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我们下一步主要工作:一是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并规范各地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继续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二是积极稳妥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促进形成价格反应灵活的市场机制。拟于近期印发电力现货试点指导性意见,明确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推动广东、甘肃、山西、浙江等8个现货试点地区深化模拟试运行,持续完善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推动解决电力现货市场共性、重点问题,研究进一步有序扩大现货试点范围,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控制力。三是按照《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扩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范围,扩展辅助服务的品种和内容,不断深化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组织专题研究用户侧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推进跨省跨区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四是推动电力市场配套机制建设。推动完善输配电价机制、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落实机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机制、发电企业市场力防范机制等。五是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

  电力市场建设是个持续完善的过程。您的建议贴合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实际,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对推进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完善电力市场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