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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7-0006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7-05-24 |
国家能源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印发以来,国家能源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能源法治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纲要》落实的统筹规划 局党组高度重视能源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将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纲要》印发后,努尔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请认真研究,提出我局落实方案”。能源局系统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全面梳理我局法治机关建设职责,结合能源行业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法治政府目标、推进能源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 为了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我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组织精干力量,明确不同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可检验成果。局法制机构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跟踪汇总进展情况;牵头单位按照法治机关建设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参与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以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局出台《国家能源局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明确2016年简政放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开展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行政审批改革的整改落实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11大项、29项具体事项的工作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能源领域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能源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和涉企保证金,经梳理,能源领域没有收取此类保证金。 (二)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继续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截至目前,我局已取消下放64%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国务院规定的50%要求。研究论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整合,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核准权限下放,列入规划的新建炼油项目和煤制燃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油气对外合作总体开发方案项目审批由参照核准办理改为参照备案办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事项取消等。其中,电工证整合事项由我局与安监总局联合报国务院审改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仍然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下放至省级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和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区块总体开发方案改为备案制。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决定将依照法定程序修订整合“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相关法律规定。完成防雷许可的划转交接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为优化行政许可流程、精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我局制定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推进全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办理时限承诺制,修改完善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我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建成行政许可在线平台,推行免费快递服务,减轻企业、公民负担;浙江能源监管办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理念,推进“互联网+快递”行政许可方式落地,大幅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建立阳光审批制度,完善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审批及过程实时告知等全过程网上作业。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类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证明、压缩承诺办理时限。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报建手续清理工作和中介服务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要求,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我局标准建设提出总体要求,组织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及评价等工作。 (四)组织编制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在公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2015年底我局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清单梳理,经对与能源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规章总计约300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目前,在研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权责清单》,对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清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为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提出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工作要求,并强调抽查结果的运用。 三、积极推进能源立法 (一)编制印发《能源立法规划(2016-2020年)》 我局高度重视能源立法工作,对能源立法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并大力协调,努力做到能源立法与能源改革相衔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尽快修订节能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相关法规,推进能源法制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的能源立法,2016年5月,我局印发《能源立法规划(2016-2020年)》,确定《能源法》《电力法(修订)》《煤炭法(修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石油天然气法》《核电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等“五法四条例”为能源立法重点推进项目。 (二)积极推进《能源法》立法工作 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制定《能源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要求,国家能源局成立研究修改小组,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按照中央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对《能源法》的定位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研究梳理,多次组织专家、能源企业召开研讨会,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对《能源法(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协调形成一致共识后,形成《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于2016年11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三)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工作 国务院2015年、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修订《电力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电力法》(送审稿)于2015年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我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部署,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成立了《电力法》修订起草工作组,组织对《电力法》(送审稿)进行修改,重点对供电营业专营制度、售电业务、直接交易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论证修改,征求有关部委、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能源企业意见,将相关修订建议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四)积极推进其他能源立法项目 对于《煤炭法》《核电管理条例》等重要能源法律法规,我局逐一制定了推进立法进度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立法进度。其中,《核电管理条列》《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炭法(修订)》《石油天然气法》正在对重难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协调。 (五)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2016年我局结合立法工作实践,根据新修订颁布的《立法法》的有关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法工作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立法工作规定》,明确立法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为切实推进立法进度、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确保立法的质量、进度,我局组织开展能源立法课题研究,整理国外能源立法情况、梳理立法背景材料、开展重难点问题研究,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及规范性文件清理 2016年1月,我局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项目和责任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对以国家能源局和原国家电监会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国家能源局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重点清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文件,以及与改革精神、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相抵触的文件。经清理,5月底发布公告(国家能源局2016年公告第5号),宣布废止文件60件,修改文件42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废止规章5件,修改规章6件的建议。 (二)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2016年3月,根据《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我局制定并印发《国家能源局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方案》,确定《南方电力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等4项评估文件项目,组织专业机构主要从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按照《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2016年全年共对我局4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质量。 五、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 制定《国家能源局议事规则》、《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议事规则》,要求在资金使用、重要人事变动、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处罚、资质许可决定等事项,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方式,严格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主动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摸准问题症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情况,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治专家在制定重大决策、防范法律风险、规范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二)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在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和书面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到全面收集信息和科学决策,实现公平公正。将《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规章起草过程中,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章,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听证工作指导方案,着手建立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决定提供制度保障。 (三)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能源各领域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咨询委员会、高端智库、行业专家在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严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提交会议审议的专业性较强议题,议题主办部门应以适当方式提前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并在会上通报,作为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参考。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在项目核准和规划制定工作中,开展有关社会问题风险评估,保障了项目建设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 (四)抓好法律专家咨询队伍建设 为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专业优势,为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提供专业支撑,我局建立以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专家咨询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咨询队伍在制定重大决策、防范法律风险、规范行政行为中的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研究起草《国家能源局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规定法律顾问的选聘方式,明确有关保密义务和政治素质等条件要求,保障有关经费和工作条件,对申请公职律师人员的资格要求、审核程序、日常管理等作出规定,为建设法治机关提供人才保障。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执法力度 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系统建设,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线索,畅通市场主体投诉 举报民生通道,2016年,我局派能源监管出机构处理12398投诉热线案件约2300多件,办结率90%以上,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下达整改通知书139份,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调查处理案件416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超60家,有效维护了能源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能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结合我局及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研究制定我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和行政检查工作规定。建设电力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在执法中更多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柔性执法和说理式执法。我局福建能源监管办建立了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完善了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开展对全系统执法人员的清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与干部考核相结合,建立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建立完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制度流程和文书规范,落实《能源监管工作手册》和相关监管制度,细化监管工作方案流程,明确监管环节步骤。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七、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一)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为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局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理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决定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行政复议和信访、举报投诉、行政监察等工作的关系等。2016年,我局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明确案件办理的职责分工。同时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复议文件文书格式》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应诉文件文书格式》,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年共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行政应诉案件11件,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为了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我局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网上信访”、“局长信箱”栏目,在政务大厅张贴举报电话牌,广泛倾听能源企业和公众意见建议。严格实行诉访分离,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各类信访请求,保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国能监管﹝2016﹞188号),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建立舆情监测制度,不断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反馈和合理应用,实现对重大事项舆情重点监测。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包括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申请公开、年度报告、能源法律法规等子栏目,面向全社会刊登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全年依法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297件,并逐件进行答复和回应。 八、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 (一)制定能源行业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能源行业实际,我局出台《能源行业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能源行业普法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积极运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利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普及能源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发布宣传材料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对执法对象做好普法工作,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我局江苏能源监管办通过全省27个电工办证点和考试点的受理窗口对监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门户网站开设“法制园地”专栏,宣传能源法律法规。 (三)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发挥中电传媒等能源行业媒体的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充分通过法治网络论坛、报刊专栏、视频课堂、学法广播、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方式和平台拓宽学法渠道,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能源行业的法治风尚。 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能源立法整体滞后,能源监管手段较为薄弱、缺少法律法规授权,能源监管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我局将按照《纲要》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提高能源行业监督管理的法治水平,为能源行业健康协调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