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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16号(工交邮电类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11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8-06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16号 (工交邮电类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源法律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对推进能源体制革命,促进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加强顶层设计,确定“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尽快出台《能源法》,分阶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等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 为全面深入推动能源产业发展,加强能源发展法律保障,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完善能源立法工作机制。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组织和顶层设计,确定好“十三五”和能源立法计划建议,对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能源局历来非常重视能源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每年开展能源局立法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编制重大立法项目工作方案,确保立法项目顺利推进。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编制《能源立法工作计划(2016-2020年)》,加强科学统筹,持续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注重加强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积极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能源法》制定工作。《能源法》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能源法》(送审稿)已于2008年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我局正在根据能源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以及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有关精神,抓紧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计划于2015年对草案修改完善,2016年形成新的草案稿并征求社会意见,2017年经国务院立法审查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是有序推进《电力法》修订工作。现行《电力法》于1996年实施,与目前电力行业的发展实际不符,与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有效衔接,亟待修订。《电力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2013年7月,我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与有关单位、电力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共同成立了《电力法》修订工作起草组。《修订送审稿》已于2015年1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要求进行修改,重点吸收补充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内容,确保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四是不断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您提出的石油天然气、核电、能源监管等重要能源单行法缺失问题,反映了我国能源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我局确定了《能源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法》、《核电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能源监管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五法四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安排。其中,《能源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核电管理条例》五项立法项目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各项立法研究及起草制订工作。 五是聘请专家和律师,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能源法律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能源法制体系,能源局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立足实际工作需要,选聘法律顾问,为能源法制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同时,我们在立法各环节注重吸收法律专家意见,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大力发挥法律专家和律师的专业作用,切实保证立法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能源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全力推进《能源法》、《电力法》等“五法四条例”能源立法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快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为促进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全面法律保障。 感谢您对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www.nea.gov.cn),了解国家能源发展形势、能源法制改革、能源发展规划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