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3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1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6-2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35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对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意义重大。《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以来,对改善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和有关配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已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截止2014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接近4.4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水电装机3亿千瓦,风电装机963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280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948万千瓦。您们提出的开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建议,对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们表示认可和感谢。

  目前,《可再生能源法》确实存在着配套政策不足、可操行性及执行性欠缺等问题,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利用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深化加强。同时,还存在着《可再生能源法》如何更好地与《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协调衔接问题。您们提出的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建议,符合当前实际需要及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动能源革命进程,我们将针对《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深入开展研究。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我们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2015年3月,我们与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二是我们正在和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电力法》修订工作,《电力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三是我们组织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及《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拟于2015年内印发。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等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将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感谢您们对可再生能源法制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