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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08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6-26
 

  国家能源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国家能源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统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能源改革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重大能源政策,通过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国内外能源领域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国能源改革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国能源改革发展稳中向好的信心。

  (二)推进能源领域重大项目和支持政策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做好能源领域重大项目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围绕新出台的能源行业支持政策等,做好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主动推送、政策宣讲等工作,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权责清单等,并根据事项取消、下放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群众监督,推动依法规范履职。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出台重要能源政策性文件时,牵头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扩大政策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加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我局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我局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进一步增强答复的内容针对性、形式规范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