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我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2009年我局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国家能源行业的发展情况和能源政策。 国家能源局组建伊始就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重大事项和工作重点等方面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具体指导。综合司承担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事务。各司安排专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 2009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司依据职责相应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本机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2009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32条,其中涉及政策法规类3条,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229条。此外,在能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反映我局工作情况的信息50条。 2009年9月,我局召开“新中国成立60周年能源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副局长刘琦、吴吟出席发布会,介绍60年来中国能源事业的发展情况,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2009年10月、2010年1月,我局先后两次召开能源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介绍2009年前三季度及全年全国能源经济运行状况与发展趋势,对全社会了解国内能源形势,引导国内能源生产和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我局共收到要求公开申请24件,按照《条例》要求,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标准尚未出台,因此,国家能源局没有收取这方面的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任务,2010年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进不足,重点抓好两个方面: (一)、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加强制度建设和督促力度,提高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创新思路,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我局将根据社会各界对能源发展改革情况的信息需求,换位思考,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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