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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8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8〕50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05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3-23
 

  

  国能综通安全〔2018〕5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8年

  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

  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15号)的有关部署,我们制定了《2018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3月23日

  

 

  2018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重点

  2018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中国特色能源发展方向和时代特点,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能源局党组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电力可靠性管理,进一步提升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深入推进可靠性指标的分析,推广可靠性管理成果的应用,充分发挥可靠性管理在提高电力企业管理水平和电力设备制造能力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组织体系,优化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夯实电力工程质量安全基础。

  一、推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1.推进《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修订。推进《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和颁布,适时开展宣贯工作。研究拟定《电力企业可靠性信息系统注册管理办法》。梳理电力可靠性评价标准,印发发电专业管理代码,启动拟定《光伏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范》等评价规范。

  2.加大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建立、健全可靠性数据的核查机制。开展供电可靠性地区试点,推进低压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完善供电可靠性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定期发布中心城市可靠性指标,优化供电可靠性营商环境。

  3.推进电力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完成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部署,组织开展发电设备评价和信息系统使用培训。配合推进电力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可靠性信息管理模块的设计和研发。

  4.强化电力可靠性数据分析、发布和应用。加强电力可靠性信息分析,开展重要特殊时段专项分析。继续开展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指标定期发布机制,提升指标发布质量和效率。研究和推进电力可靠性指标管理在电力规划、供电服务、营商环境等领域的应用,将可靠性指标应用于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5.做好电力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参与电力设备设施、电力系统运行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涉及电力可靠性的争议处理,开展特定系统运行可靠性评估,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支撑。加大电力可靠性管理宣传教育力度,做好涉及电力可靠性的电力事故事件过程、原因和防范措施的分析、发布。

  6.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理论研究。开展基于电力用户可靠性评价指标的电价调节机制研究,服务相关政策决策。开展包含电能质量指标的电力可靠性综合评价体系研究,为解决低电压、谐波污染、电压波动等行业技术问题提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支撑。

  二、开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新局面

  7.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继续调研能源等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听取地方电力管理等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质监机构、电力企业等意见,结合国家关于电力监管、质量监督的最新政策要求,研究提出进一步调整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组织体系的思路和建议。

  8.配合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司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机制、机构设立、职责划分、人员配备等事项,为质量监督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拟定有关质监机构管理办法、质监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实施细则,加强质监机构能力建设。

  9.组织修订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修订《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启动修订《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核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等标准规范。

  10.对质监机构工作成效开展督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对质监机构工作成效常态化督查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质监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检。

  11.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统一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各质监机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报送内容、程序、时限等要求。建立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逐步将有关工程参建单位资质、在建工程项目、阶段性质监信息等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促进全国质监信息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提高。

  12.加强质监人才队伍建设。在现有质监专家库基础上,遴选补充一批水电、火电、风电、光伏等专业质监专家,扩充权威专家队伍。组织开展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力争参加年度培训全覆盖。

  13.组织开展柔性直流、海底电缆、海上风电、GIL综合管廊等新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课题研究,完善有关质监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