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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先进企业建设推广第一阶段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油储[2018]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05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1-11
 

  

  国能综通油储[2018]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完整性

  管理先进企业建设推广第一阶段

  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陕西、新疆省(自治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全国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建设推广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先进企业建设推广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综合〔2017〕66号)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石油储备中心定于2018年1月中旬-2月上旬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先进企业建设推广(以下简称“推先”)第一阶段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国家能源局石油储备中心负责组织“推先”第一阶段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派员参加各评审小组评审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负责协调专家组,分批次抽调专家参与评审工作。有关省(自治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派员参加本省(自治区)内“推先”企业评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月中旬-2月上旬。具体时间、行程由各评审组自行安排,评审组在每个“推先”企业工作时间1-2天。“推先”企业分组见附件1、评审专家分组见附件2。

  三、评审内容

  (一)评审形式。听取“推先”企业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推先”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约谈。依据《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量化评分标准》对第一阶段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二)评审重点内容。

  1.领导承诺、组织与资源。

  2.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文件。

  3.管道完整性管理方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推先”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审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积极配合评审组开展各项工作,提高评审效率。要本着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工作态度,针对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漏洞,加强与评审组沟通交流,在后续工作中逐步完善。第一阶段评审分数占总分比重20%,阶段评审结束后,本阶段分数不再修改。

  (二)各评审组专家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统一评审标准,合理安排人员分工,确保严格、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省(自治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派员全程参与本省(自治区)“推先”企业评审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提炼经验成果,加大推广力度,促进成果共享。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各评审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推先”企业反馈评审情况,并在第一阶段评审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2月9日前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石油储备中心。

  (四)国家能源局拟定于3月上旬组织召开“推先”工作第一阶段总结暨第二阶段启动会,交流工作经验,查找整改问题和不足,部署下步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第二阶段量化评分标准,确保第二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请有关省(自治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推荐一名具体负责同志,于1月17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至国家能源局石油储备中心。

   

  

  附件: 1.“推先”企业分组

  2.评审专家分组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