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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针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7-0003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7-03-17 |
国能综资质〔2017〕18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针对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发挥许可证保障电力建设安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的作用,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2016年9月至12月,国家能源局在全国14个省(区、市)开展了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监管工作”)。现通报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电网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存在的典型问题,请各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一、典型问题通报 (一)电网企业 1.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邢台供电公司落实专项监管工作要求不到位,自查工作不认真,特别是对其所属多经(集体)企业违规劳务分包、施工人员无证作业等问题的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2.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凤台供电公司在发包环节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要求及审查工作不严格,将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揽; 3.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在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招标环节以不合理方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例如其招标的部分35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须持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吉林、四川等部分省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在承包环节最终中标施工单位基本为与电网公司系统存在关联关系的多经或集体性质的承装(修、试)企业,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企业,特别是民营承装(修、试)企业基本无法在工程发包环节中标。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中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 2. 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承装(修、试)企业向个人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3. 安徽永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承装(修、试)企业超越许可证等级或类别承揽工程。 4. 山西阳泉市郊区电业电气安装公司等4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涂改许可证承揽工程。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通报的典型性问题,各电力企业要举一反三,在公司系统内部认真梳理排查类似问题,并进一步强化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各项要求。电网企业还要重点围绕进一步打破市场“隐形”壁垒,保障符合许可条件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电网系统外民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平等参与电网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权利,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切实有效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有关规定,典型问题通报中涉及的15家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详见附件)已被列入2017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请各电力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严格加强对黑名单企业许可资质情况的审查工作;对于已有黑名单企业参与施工活动的在建电网工程项目,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及时要求有关施工企业停工整改。 (三)请各电力企业针对上述两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开展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国家能源局。逾期未提交的,国家能源局将依据《电力监管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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