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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86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23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9-12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86号建议的答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8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4〕83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地区推广建设小微型“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对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5月底,已累计建成充电桩992.4万台(其中,公共桩304.9万台,私人桩687.4万台),总体车桩比达到2.4:1,形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一、关于顶层推动政策制定和规划落实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出台,鼓励开展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提出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推动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提出研发光储充一体化等电网友好型充换电场站关键技术,鼓励充电运营商因地制宜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2024年4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提出分布式光伏覆盖较好的农村地区,可结合实际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充换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集光伏发电、储能、快充、电池检测等功能于一体,既可通过储能系统实现农村地区增容扩容、助力光伏绿电消纳,又可以为车主提供快速补电和电池检测等服务,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建设规划的相关政策,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 二、关于提高行业标准及推进规范运营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完善充换电技术标准,推动各地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发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 33019—2021)以及《电动汽车充电与间歇性电源协同调度技术导则》(NB/T 33029—2018)等相关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光储充检”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的研究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工作机制。 三、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及形成建设合力有关建议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国家能源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研究给予充电基础设施资金支持,鼓励多种社会资本及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各地对“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等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情况,研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地区“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建设运营。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