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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3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21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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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3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3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国能建电力〔2024〕61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建设及提高安全环保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对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5月底,已累计建成充电桩992.4万台(其中,公共桩304.9万台,私人桩687.4万台),总体车桩比达到2.4:1,形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一、关于强化充电桩建设的环保理念有关建议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提出增加充电桩等产品设备或设施的覆盖范围,加快提升产品设备节能标准,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等有关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环保水平,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绿色发展。

  二、关于优化充电桩布局与提高覆盖率有关建议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明确提出大力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的有序延伸和各类停车场景的全面覆盖。国家能源局持续指导地方做好布局规划,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加大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同时鼓励条件适宜地区结合充电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形成绿色充电一体化系统。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指导地方主管部门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优化完善充电网络布局。

  三、关于加强充电桩建设质量监管与安全保障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 33019—2021)以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 33009—2021),推动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抽查“利剑”作用,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纳入2024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将于今年内实施。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认证管理,积极发挥质量认证在促进充电桩产品质量提升方面的支撑作用,鼓励有关认证机构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用户诉求积极开展充电桩自愿性认证项目,近期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安全质量监管的部署要求,正研究推动将充电桩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对电气安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充电桩不予发证,严把市场准入关。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继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提升充电设施安全水平。

  四、关于推动充电桩共享模式创新与发展有关建议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充电车位共享模式创新,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并推动在适宜地区探索开展充电设施共享应用,提高设施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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