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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0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21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9-12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0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0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国能建电力〔2024〕60号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对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5月底,已累计建成充电桩992.4万台(其中,公共桩304.9万台,私人桩687.4万台),总体车桩比达到2.4:1,形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一、关于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建议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等有关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新建及存量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实际改造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2023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建办科〔2023〕28号),确定106个试点社区,将充电设施等列为试点内容,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2023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7万个、惠及居民897万户,各地共增设充电桩3.66万个。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试点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群众便捷充电。 二、关于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服务质量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持续指导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优化充电桩报装流程,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在山东、江苏、福建、陕西等地开展“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联网通办试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电网企业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端口前移,优化报装服务流程及规范,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服务水平。 三、关于优化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指导意见》指出,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结合地区产业优势,分场景优化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