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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56号(工交邮电类227号)提案的公开答复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21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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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56号(工交邮电类227号)提案的公开答复摘要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56号(工交邮电类227号)提案的公开答复摘要

国能提电力〔2024〕1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对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5月底,已累计建成充电设施992.4万台(其中公共桩304.9万台、私人桩687.4万台),总体车桩比达到2.4:1,形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一、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安全监管有关建议

  我们支持你们提出的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有关建议。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提出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国家能源局高度关注充电安全问题,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制修订,目前已申请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5部分: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两项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在加紧编制中。同时,指导企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依托各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切实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完成《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和《电动汽车换电站设计标准》两项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报批稿,重点完善充换电站消防安全内容,增加充电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及室内外充电站消防系统配置等安全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方落实安全责任,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更完善的安全保障。

  二、关于规范制定配套商业保险条例和险种承保范围有关建议

  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保险工作,推动保险行业于2021年12月上线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示范产品,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积极服务绿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行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产品中,车辆损失险包括自燃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自燃对第三方的责任。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特有风险,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产品还包括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为新能源车主在充电场景下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财险公司针对公共充电设施风险特点,提供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切实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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