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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1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281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9-04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1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1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挥主体电源作用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逐步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新型储能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之一。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完善市场机制,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国家能源局表示赞同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单位针对性开展工作,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一、关于强化政策规划引领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二是引导科学发展。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需求研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三是强化调度运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 二、关于完善成本疏导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明确储能参与市场主体地位。2020年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市场成员包括储能企业等。2021年修订《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新增新型储能等新主体,并丰富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等辅助服务新品种。2023年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明确电力现货市场成员包括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明确储能企业属于电力市场成员。 三、关于加大核心技术攻关 国家能源局积极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和技术攻关工作,推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一是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以国家能源局公告形式发布56个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涵盖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二是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截至目前,共有2批次共15项新型储能装备入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包含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促进了新技术研发应用。三是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平台。围绕新型储能技术攻关需求,设立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大规模物理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等2个研发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 四、关于加强储能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立足自身职责,开展新型储能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综合监管工作。2023年,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综合监管工作,重点监管新型储能在规划建设、调用运行、市场交易、价格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提出安全管理要求。三是消防验收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规范电站建设和消防验收工作。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新型储能成本疏导机制,推动新型储能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新型储能全链条监督管理,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