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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27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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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青海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挥主体电源作用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逐步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新型储能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之一。

  关于你们提出的完善储能价格疏导机制和完善储能技术相关标准的建议,国家能源局表示赞同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性开展工作,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一、关于强化政策规划引领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二是引导科学发展。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需求研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三是强化调度运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

  二、关于完善成本疏导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一是明确储能参与市场主体地位。2020年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市场成员包括储能企业等。2021年修订《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新增新型储能等新主体,并丰富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等辅助服务新品种。2023年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明确电力现货市场成员包括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明确储能企业属于电力市场成员。二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

  三、关于健全储能标准体系

  国家能源局立足自身职责,推动新型储能标准制修订,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

  一是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方案》,明确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的重点任务。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覆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8个方面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二是配合国家标准制修订。配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等30余项国家标准。三是推动行业标准制订。在能源行业标准立项指南中将新型储能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等40余项行业标准。

  四、关于支持青海储能发展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青海储能产业发展,多措并举助力青海打造清洁能源高地。

  一是支持青海储能先行先试。2021年,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青海省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从加快储能发展、强化创新引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先行示范等四方面指导青海省储能发展工作。二是支持青海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2023年,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以公告形式发布56个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青海省3个项目纳入,涵盖压缩空气储能、液态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技术路线,促进青海新型储能技术进步。三是支持青海储能产业链发展。青海锂矿资源约占全国锂矿资源储量的47%,国家能源局指导青海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能力,充分发掘资源优势,青海已初步构建盐湖锂资源—碳酸锂—正/负极材料—锂电池及配套产品的全产业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价格政策制定,加快健全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同时,积极支持青海“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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