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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77号(工交邮电类591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40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23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77号(工交邮电类59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77号(工交邮电类5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户用光伏高质量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我国户用光伏开发潜力巨大,发展户用光伏对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合理制定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电价政策 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市场交易机制、合理制定分布式光伏电站电价政策方面,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区分存量和增量、户用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引导分布式能源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增强新能源就近消纳和安全运行能力。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提出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电力市场的有效机制。 同时,国家能源局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工作,支持分布式光伏获取发电绿色环境价值。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提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 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补充,对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从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或阐述。 二、关于分布式及户用光伏配建储能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引导分布式新能源根据自身运行需要合理配建新型储能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2024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提出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组织新型储能开展并网验收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型储能调用,各地充分考虑新型储能特点,加快推进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 三、关于加快虚拟电厂平台机制建设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提出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培育用电服务新业态。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支持各类用户侧调节资源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提高配电网调节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自愈能力;加强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模式的调度运行控制方法研究。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机制,稳妥有序推动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建储能,通过虚拟电厂等形式不断提升新型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