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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4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37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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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42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4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已建大中型水电站增设生态发电机组核准程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发挥水电效能,多措并举支持水电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发挥水电调节潜力等要求。同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水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2023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对常规水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支持绿色发展,促进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关于针对性出台相关规定,对符合建设生态机组条件的电站,明确其办理相关证照的流程步骤,助力水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增设生态发电机组可提升清洁电力供应、容量支撑和系统调节能力,但需深入研究电力系统接入能力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化汛期运用水位还可能对枢纽综合利用调度、下游通航等产生影响。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关注生态发电机组建设应用情况,适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优化生态发电机组核准程序,促进大中型水电站充分发挥服务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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