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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227号(工交邮电类62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28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23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227号(工交邮电类623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227号(工交邮电类6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青海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引领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四梁八柱”初步构建,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二是引导科学发展。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需求研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三是强化调度运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 二、关于完善成本疏导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研究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一是明确储能参与市场主体地位。2020年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市场成员包括储能企业等。2021年修订《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新增新型储能等新主体,并丰富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等辅助服务新品种。2023年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明确电力现货市场成员包括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明确储能企业属于电力市场成员。二是发挥电价引导作用。持续深化电价机制改革,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入市交易。三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 三、关于健全储能标准体系 国家能源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标准工作,持续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国家标准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支撑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已批准发布抽水蓄能、压缩空气、电化学储能等40余项国家标准。二是持续推动行业标准制定。在能源行业标准立项指南中将新型储能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等40余项行业标准。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工作。推动中国专家全面参与IEC TC 120(电力储能系统技术委员会)5个工作组工作。截至目前,IEC TC 120已发布标准10项,在编标准12项,6项为中国主导,同时制定33项储能国家标准英文外文版,助力我国新型储能“走出去”。 四、关于支持青海储能发展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青海储能产业发展,多措并举助力青海打造清洁能源高地。 一是支持青海储能先行先试。2021年,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青海省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指导青海省储能发展工作。截至目前,青海已建成电化学储能94.1万千瓦,开工压缩空气储能2座,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二是支持青海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2023年,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以公告形式发布56个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青海省3个项目纳入,涵盖压缩空气储能、液态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技术路线,促进青海新型储能技术进步。三是支持青海储能产业链发展。青海锂矿资源约占全国锂矿资源储量的47%,我们指导青海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能力,充分发掘资源优势,青海已初步构建盐湖锂资源—碳酸锂—正/负极材料—锂电池及配套产品的全产业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营造促进新型储能发展政策环境,不断完善新型储能成本疏导机制,健全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同时,我们积极支持青海“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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