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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527号(工交邮电类52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28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22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527号(工交邮电类522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527号(工交邮电类5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标准工作,持续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国家标准制定。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支撑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已批准发布抽水蓄能、压缩空气、电化学储能等40余项国家标准,下达电力储能用飞轮技术规范、钠离子电池技术条件等20余项国家标准计划。二是持续推动行业标准制定。在能源行业标准立项指南中将新型储能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等40余项行业标准。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参与IEC62933-4-2、IEC62933-5-2、IEC62933-5-4等标准制定工作。 二、关于完善成本疏导机制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研究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一是明确储能参与市场主体地位。2020年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市场成员包括储能企业等。2021年修订《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新增新型储能等新主体,并丰富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等辅助服务新品种。2023年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明确电力现货市场成员包括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明确储能企业属于电力市场成员。二是发挥电价引导作用。持续深化电价机制改革,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入市交易。三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 三、关于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四梁八柱”初步构建,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二是引导科学发展。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需求研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三是强化调度运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 四、关于加强储能安全管理 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各单位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新型储能安全管理。 一是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保障储能产品质量、促进行业水平提升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鼓励有关认证机构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开发储能产品自愿性认证项目,针对储能电池、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等储能核心产品开展认证工作,帮助储能项目建设者、运营者采购安全可靠的储能产品。二是陆续出台《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等针对电化学储能安全的政策文件,从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并网验收、运行维护、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并组织开展了安全运行风险监测。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加快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新型储能成本疏导机制,营造促进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