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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744号(工交邮电类101号)提案的答复的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20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22 |
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744号(工交邮电类101号)提案的答复的复文摘要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744号(工交邮电类101号)提案的答复的复文摘要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煤炭应急和顶峰供应保障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监局,现答复如下: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能源保供中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您们在提案中提出的提高煤炭应急和顶峰供应保障能力等意见建议,对增强煤炭供应能力和供给弹性、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对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拟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重点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推动煤炭产能由刚性管理转为弹性管理。当煤炭供应紧张时,组织产能储备煤矿“向上弹性生产”,快速释放储备产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当煤炭供应充裕时,组织产能储备煤矿正常生产,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为新能源发展腾出空间,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意见分别从产能置换、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手续办理、新增产能指标等方面提出相关配套优惠支持政策,鼓励各产煤省区和煤炭企业积极建设产能储备煤矿。目前,我局正在抓紧组织有关产煤省区开展产能储备煤矿申报工作,尽快遴选确定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 感谢您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