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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796号(工交邮电类561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40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20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796号(工交邮电类56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796号(工交邮电类5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有序友好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光伏发电总装机7.1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总装机3.1亿千瓦,占比约44%;光伏发电今年上半年新增装机约1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5288万千瓦,占比超过一半,已成为光伏发电的重要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分布式光伏发展也面临接网消纳受限、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挑战加大、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则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我们赞成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有序友好发展的建议,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一、关于统筹源网荷储规划衔接 分布式光伏规划方面。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规划对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组织开展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等,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我们积极支持各地按照《规划》要求,根据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消纳能力等条件,统筹考虑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规划》落地实施,指导各地积极有序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 建立政企协同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方面。为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受限等问题,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选择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6个试点省份,每个省选取5—10个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试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省内试点各项工作,各省电网企业负责营业区内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的具体研究分析工作,并协助本省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发布工作,非试点省份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参照试点省份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各试点省均已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本省试点县(市)的评估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全面推广,推动建立完善的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定期评估、发布机制。 二、关于提升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的保护控制策略;提高状态实时感知与故障处理能力,强化分布式电源管控能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提升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推动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并结合配电网安全运行需要,推动健全分布式电源并网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关于完善市场交易机制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完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一是先后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明确了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各类电源参与市场的主体地位。二是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分布式能源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三是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四是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场。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以及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研究,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区分存量和增量、户用和工商业项目,完善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研究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规范光伏开发模式 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办法》将明确分布式光伏的定义、备案管理、建设与运行管理、电网接入等有关内容,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吸收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