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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095号(工交邮电类301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40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19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095号(工交邮电类301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095号(工交邮电类301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光热+”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作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储能的双重功能,可以实现用新能源调节、支撑新能源,可以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好的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调峰和基础性电源的潜力,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是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有效支撑,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你们的意见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明晰光热发电定位 为支持光热发电发展,“十三五”以来,国家制定了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了一批示范项目,出台了价格与补贴政策。在相关政策支持下,我国光热发电发展成绩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基本能够满足规模化发展要求。 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光热规模化发展研究工作,结合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尽快落地一批光热发电项目,提高光热发电项目技术水平。根据《通知》安排,我们在第一、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中已明确了约15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要求相关省区和企业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引导行业发展预期,与光热发电重点地区加强沟通,统筹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中的光热发电项目建设,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成本下降。 二、关于推动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光热电价传导机制 规划建设大型风光基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风电、光伏发电具有波动性、间歇性、随机性,大规模外送客观上需要配置支撑调节电源。我们支持光热发电作为风光大基地电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大基地外送。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完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明确各类电源参与市场的主体地位。2020年6月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明确电力中长期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等。2021年修订出台《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新增新能源、负荷侧等新主体,丰富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等辅助服务新品种,建立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新机制,健全市场形成价格新机制。2023年9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明确电力现货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2024年4月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电力市场成员又作了进一步明确。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新能源大基地外送电价机制,促进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编制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建立形成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注册服务、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进一步推动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