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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79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39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19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79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7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4〕153号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制定新能源开发规划促进源网协同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排风电光伏可开发容量 “十四五”以来,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年均增长超过1亿千瓦,实现跃升式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底,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4.4亿千瓦和6.1亿千瓦,占全国电源总装机的36%,但与“双碳”目标的要求相比,发展任务还非常艰巨,必须统筹好风光、土地、电网等相关要素保障,亟须开展资源普查,摸清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资源底数。 为此,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摸清开发现状、评估资源禀赋、明确开发条件、评估可开发量,同时推动跨行业数据共享与成果融合,健全新能源发电资源普查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实的普查经验,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测算近中远期用电负荷需求和电源建设需求 “十四五”以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关注全国及分省电力供需形势,按照“一省一策”做好保供指导,统筹全国及分省电力供需预警情况及地方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则,向各地新增了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规模。我们将持续做好“十四五”后期电力供需预警工作,组织电力企业、咨询机构等做好负荷预测,并结合各地资源禀赋提出合理的电源建设需求,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和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已纳规电源项目开工建设。 三、关于出台统一的风电光伏开发及电网建设规划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源网规划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源网建设进度,保障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有序发展。同时,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电力规划管理,着力强化电力系统的统一规划。深入研究电力系统中的各类调节资源规模,统筹协调做好新能源发展与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建设。在做好电力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结合资源禀赋,优化本地自用电和外送电规模,有效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