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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655号(资源环境类120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4-0040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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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655号(资源环境类120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655号(资源环境类120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开发利用我国深层地热资源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开发利用地热能不仅对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也有积极意义,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您的意见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021年9月,国家能源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营造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环境。鼓励各级政府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出台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价格、财政、金融政策等。利用现有渠道对地热能供暖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地热能供暖项目不受供热特许经营权限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共同营造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环境。《意见》还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会同各相关部门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时,要将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包含在内。要根据地热资源禀赋、清洁能源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本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目标、布局和实施方案。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要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总体部署,以地热田为单元,编制本地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意见》出台后,我们还指导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等地区结合实际出台了本地区实施意见,有力推动了地热能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不断完善。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落实促进地热能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推动并鼓励相关省份做好地热能开发管理工作,为地热能开发利用做好保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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