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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1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391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15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13号建议的答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1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4〕149号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有序友好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源网荷储规划衔接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着力发挥规划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十四五”期间,组织编制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重要内容。随着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快速发展,电网承载力不足、就地消纳能力有限等问题逐步出现,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的规划统筹等工作,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发展布局,加快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能力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协同发展。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启动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承载力不足等问题。目前,我们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正在开展评估结果抽查,并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等因素建立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定期公布等工作机制,实现分布式光伏的规模管理及动态调整,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在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能力建设方面,2021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探索分布式光伏合理配建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等新模式,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十五五”能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就加快电网建设、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和大范围优化配置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将相关研究成果体现在“十五五”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规划思路中,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提升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水平的建议 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完善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机制,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指导有关单位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加强光伏行业规范引导,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和关键标准制定,支撑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提升。 三、关于完善分布式光伏市场交易机制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区分存量和增量,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引导分布式能源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增强新能源就近消纳和安全运行能力。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同时,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工作,支持分布式光伏在参与电力市场、承担调节成本的情况下,通过获取发电绿色环境价值保障收益。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机制,有序推动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 四、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的建议 国家能源局正在结合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从投资主体、建设场所、接入电压等级、容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与分类,从备案、开发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