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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607号(工交邮电类23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36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15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607号(工交邮电类23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607号(工交邮电类234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侨」优势及提速推进汕头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现答复如下: 粤东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发展海上风电对汕头及粤东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义重大,我们积极支持粤东海上风电发展。 关于协调国内储能电池头部企业到汕头布局储能电池生产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持续引导锂离子电池产业优化布局、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实施《风电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开展风电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实施应用模式创新培育行动,开展“风电+”行动,强化风电装备与储能、综合能源利用等领域的结合,探索风光储一体化装备应用试点,不断丰富风电应用新模式新场景。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落实已出台方案政策,重点从制造端和供给侧加强新型储能等产业统筹规划和引导,推动相关产业技术创新和前瞻布局。 关于推进汕头海上风电基地建设。2021年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建设粤东海上风电基地,汕头是粤东海上风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2022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自然资源部对广东省海上风电规划调整复函,推动包括粤东海上风电基地在内的海上风电发展。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