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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501号(工交邮电类65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35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15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501号(工交邮电类656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501号(工交邮电类6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4〕64号 黄宝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强新能源安全保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甘肃省政府、国家电网,现答复如下: 河西走廊风光资源丰富,适宜新能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在河西走廊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地,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支撑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河西走廊的新能源发展,您提出的加快外送通道建设和打造枢纽型电网、推动产业优化布局、推动河西走廊新能源基地建设以及健全新能源市场交易机制等建议,我们正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关于加快外送通道建设和打造枢纽型电网。外送通道建设方面,我们高度重视甘肃省电力外送规划建设工作,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将陇东至山东、甘电入浙特高压直流工程列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并建立调度协调机制加快推动工程前期工作。目前,陇东至山东直流工程已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甘电入浙直流工程已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省间联络线建设方面,目前,甘肃电网通过与陕西电网四回、与宁夏电网四回、与青海电网七回、与新疆电网四回,共19回750千伏线路与西北主网相连,实现区域内风光互补、水火互济。此外,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滚动调整中,我们结合西北各省区电力互济需求,将天都山—白银第三回、哈密—敦煌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纳入规划,进一步提升甘肃电网与宁夏、新疆电网的互济能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推动陇东至山东、甘电入浙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加快开展已纳规省间联络线路工程的前期工作,并结合“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编制,科学论证甘肃省电力外送及互联互通需求。 关于推动产业优化布局。我们积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安全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化工等产业向中西部能源资源富集地区有序转移,在兰州等地重点培育电力装备等集群,加快集聚化、一体化、园区化发展,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产业政策落实,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支持河西走廊地区依托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有序推进产业协同发展,促进西部地区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关于推动河西走廊新能源基地建设。氢能产业发展方面,我们支持甘肃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一带一路”区位优势,围绕氢能生产、运输、应用关键环节,探索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氢能商业化发展进程,推动氢能装备产业发展,促进绿氢产业链延伸,打造氢能产业发展高地。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技术方面,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电力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有关要求,明确分类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路径,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各类资源支撑调节能力,并提出相应政策保障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规划政策引导,提升清洁低碳氢能规模化应用,积极探索各类源网荷储一体化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助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 关于健全新能源市场交易机制。新能源参与市场方面,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快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推动新能源高占比省份研究放开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机制研究,重点围绕通过市场机制发现价格、通过相关配套机制稳定新能源收益方面研究提出改革举措,加快建立适应新能源的市场交易机制。扩大绿电交易方面,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明确绿证交易电量在“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的扣除方式,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以绿证核发和绿电交易为抓手,促进绿电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推动能源需求增量更多由非化石能源满足。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研究完善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鼓励新能源就地消纳,持续扩大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支持甘肃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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