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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840号(资源环境类063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23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09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840号(资源环境类063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840号(资源环境类063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国能提电力〔2024〕5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北方燃煤污染治理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您提出的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的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支持力度 (一)加大“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全面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有序安排配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电采暖等电能替代设施用电需求;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电网综合防灾能力;优化项目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持续加强供热管网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指导各地完善城市集中供热等管网建设。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城〔2022〕57号),要求各地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建设和改造,加强清洁热源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持续提高城镇集中供热能力。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对老化供热管道设施统筹实施更新改造。 (三)加大农村房屋围护结构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统筹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鼓励北方地区继续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降低能耗和采暖支出。组织编制《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等规范文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加强农房节能技术指导。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大对配电网、供热管网、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清洁供暖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二、关于完善配套规范体系和支持政策 (一)完善技术标准。北方地区各省份采暖季气温、资源禀赋等存在差异,“煤改电”等采暖设备的选择各不相同。为确保群众清洁取暖设施用的好、持续用,国家能源局要求各地将清洁供暖设施纳入当地政府供暖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规范清洁取暖建设、运行等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规范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供暖等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运行。 (二)完善支持政策。2017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预算,支持探索多种清洁取暖技术路线。除上述按项目法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因素法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开展包括清洁取暖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清洁取暖地区农村实际运行、居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适当安排补贴资金。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结合职能,持续完善清洁取暖配套规范体系和支持政策,保障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稳定运行,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关于鼓励清洁取暖技术创新 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清洁供暖技术进步和模式创新,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1916号),鼓励支持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清洁供暖技术发展,推动相关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下降。坚持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以及电力、工业余热、核能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国家能源局支持有关单位结合清洁供暖前沿技术发展,加大科研力量投入,加强清洁供暖科技创新,提升供暖设施的高效、智能水平,攻关极寒地区清洁供暖技术,推动清洁供暖装备升级。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鼓励开展技术创新,推动探索清洁供暖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提高清洁供暖设施的运行可靠性和经济性。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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