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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07号(工交邮电类22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25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07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07号(工交邮电类222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07号(工交邮电类2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分析了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性,并提出源网荷储多种新业态迅猛发展、电力系统适应性亟待加强,煤电和新能源发展规模不匹配、电力保供难度进一步加大,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爆发式增长、系统负担加重调峰困难。针对这些情况,您建议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统筹煤电与新能源发展、提升能源安全保供能力。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 一、关于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完善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2020年6月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2023年9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2024年1月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2024年4月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我们深入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积极推进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统筹推进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现货市场覆盖范围,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点问题。目前,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已转正式运行,山东、甘肃等3个电力现货试点已进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江苏、安徽等19个省(市)开展了不同时间尺度的试运行;国家电网经营区域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经短周期试运行验证后,已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现货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形成了体现时空特性和系统供需的价格信号,有效引导经营主体发用电行为,在迎峰度夏、度冬期间,以市场化方式有力促进了电力安全保供。二是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指导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开展6轮调电试运行,完成首次全域结算试运行,市场交易规则与技术支持系统不断完善。深化重点问题研究,积极推动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印发《关于做好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函》,支持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编制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建立形成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注册服务、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同时,我们将指导地方稳步推进改革试点,推动山西、广东、甘肃、山东、蒙西等先行先试地区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建设,指导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适时开展全域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妥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市场建设模式和相关配套政策,持续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二、关于统筹煤电与新能源发展,提升能源安全保供能力 (一)关于适时调整山西煤电总量控制目标等 我局高度重视山西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根据我们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火电产业政策,要科学合理优化煤电布局。我们将督促山西进一步加大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煤电项目建设力度,按照“应开尽开、应投尽投、能早尽早”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切实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下一步将结合山西电力供需发展形势、规划内煤电项目建设情况等,统筹研究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 2023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容量电价的适用范围,支持纳入国家电力规划的在运公用煤电机组等按相关规定获得容量电费。下一步将继续做好煤电容量电价实施情况跟踪,引导煤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们高度重视煤电与新能源的优化组合。“十四五”以来,我们印发相关文件支持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企业联营发展,推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对“两个联营”的风电光伏项目,优先支持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支持“两个联营”实施主体的风电光伏资源优先并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关于以市场化推动分布式新能源科学有序发展 当前,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由地方根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自主安排光伏发电建设,我们积极支持各地结合消纳权重,落实好用地、电网消纳等条件,推动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提出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提出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包括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健全市场交易机制,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准入、出清、结算标准,研究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鼓励多样化资源平等参与市场交易。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