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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98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38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06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98号建议的答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9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分布式(户用)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光伏发电总装机7.1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总装机3.1亿千瓦,占比约44%;今年上半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约1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5288万千瓦,占比超过一半,已成为光伏发电的重要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分布式光伏发展也面临接网消纳受限、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挑战加大、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则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我们赞成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分布式(户用)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关于新能源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规划对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新能源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方式等,通过规划引导新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稳定社会各方预期。我们积极支持各地按照《规划》要求,根据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消纳能力等条件,统筹考虑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地新能源发展规划,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规划》落地实施,指导各地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新能源。 关于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按照规定,由地方负责光伏发电备案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办法》将明确分布式光伏的定义、备案管理、建设与运行管理、电网接入等有关内容,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您的建议。 关于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完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一是先后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明确了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各类电源参与市场的主体地位。二是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分布式能源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三是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以及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研究,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区分存量和增量、户用和工商业项目,完善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研究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分布式光伏核发绿证、参与绿电交易。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市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支持分布式光伏在参与电力市场、承担调节成本的情况下,通过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取绿色环境价值,保障收益。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