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164号(工交邮电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351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06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164号(工交邮电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164号(工交邮电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4〕36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风光绿电产区就地消纳产能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西北地区是我国风光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在西北地区加大力度开发新能源以及发展绿电就地消纳产业,对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意义重大。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议,正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一、关于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 一是加强规划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风光资源富集地区大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在西北地区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坚持新能源与调节电源、电网建设在规模、布局和时序上做到“三位一体”,统筹好新能源发电外送和本地消纳,推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二是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分类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相关工作的实施路径,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建设。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各地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各类源网荷储一体化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绿色电力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二、关于打造富有竞争力的零碳产业园 在试点建设方面。2023年,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工作,明确提出支持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绿色能源园(区)等试点项目,探索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推动新能源开发、输送与终端消费的一体化融合,鼓励园区、企业等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在机制创新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启用,确保绿色电力生产、消费数据可追溯、防篡改。同时,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总量控制有关政策,鼓励发展新能源微电网和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支持园区、企业等高比例利用新能源。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供给,支持西北等绿电资源富集地区结合本地新能源资源和产业布局,加快打造高比例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低/零碳产业园,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三、关于支持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用能绿色化、低碳化 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西北地区结合国家东数西算等战略实施,推动新能源产业与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周边地区发展数据中心等新型电力用户,支持大数据产业园高比例使用新能源。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支持西北地区各省积极探索绿色数据中心发展,持续推动新能源发电与数据中心集群等新型电力用户协同发展,提高电力、算力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消纳利用空间。 四、关于推动氢能产业化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在加强顶层设计方面。经国务院同意,印发氢能产业中长期规划和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氢能产业发展做出系统安排,围绕“制储输用”全链条,组织开展氢能重大科技创新和创新应用项目,推动商业化发展进程。在鼓励试点应用方面。修订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氢能技术与应用、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气基直接还原低碳钢铁、高炉富氢喷吹冶炼等作为鼓励类,促进可再生能源制氢以及储氢、储氢运氢、用氢全产业链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2024年3月发布了第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清单,将绿氢减碳试点项目纳入重点方向。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方面。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先后启动实施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河北5个城市群试点应用工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有序、稳妥有效推动绿氢全产业链发展,不断提升氢能技术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五、关于深化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推进能源绿色转型 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利用机制方面。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进一步优化完善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利用率机制,提出将消纳责任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明确电解铝等行业绿电消费比例的相关要求,提出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可适当放宽至不低于90%,进一步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释放新能源发展空间。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断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近年来先后出台《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电力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并指导审定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出台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省间现货规则、应急调度等系列规则,逐步规范统一电力市场运行。绿电绿证政策机制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7、2021年启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交易后,又出台了等系列政策,逐步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目前我国已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证全覆盖,绿电交易覆盖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截至2024年一季度,全国累计达成交易意向的绿色电力2382亿千瓦时,已结算电量1846亿千瓦时,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完善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利用率的新能源发展和消纳机制,指导各省以消纳责任权重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合理有序布局,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深化绿色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完善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持续健全完善绿证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升我国绿证国际认可度,为我国外向型企业低碳发展提供支持。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