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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798号(工交邮电类69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4-0035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4-08-06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798号(工交邮电类693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798号(工交邮电类6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4〕41号 白清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电—碳市场协同联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收悉,与我局相关的建议是“拓宽绿证应用场景、推动绿证与碳排放核算有效衔接”。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进绿证绿电交易和碳市场协同联动,加强绿证绿电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绿证绿电需求潜力,提升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关于拓展绿证应用。2023年8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要求对已建档立卡的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落实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文要求,我们积极推动绿证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市场等有效衔接,不断拓展绿证应用场景,稳步提升绿证绿电交易规模。 关于加快推进绿证绿电与碳排放核算有效衔接。将绿证纳入企业碳排放、电力排放因子核算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明确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推动研究核算不同应用场景中扣除绿证的修正电网排放因子。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就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水泥和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全国碳市场扩容方案等研提意见,反馈绿证参与企业碳排放和电力排放核算的具体路径,以及扣除绿证对应电量电网排放因子的有关考虑。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促进绿证与碳市场、碳核算等有效衔接,明确不同政策工具功能边界,推动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中发挥更大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6日 |